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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高新证书后,就可以三年内随意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吗?

发布时间:2020-06-15 13:49 来源:中新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编辑:中新天华

小明的公司在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拿到高新证书时,他松了一口气:这下三年都可以按15%缴企业所得税啦!事实是这样吗?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享受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但并不代表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以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地连续享受三年。在这里给创业的小伙伴们提个醒,即便企业获得高新证书,还需要再每年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持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每年定期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

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有重大变化及时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跨区迁移需关注高新资格问题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三类违规将被取消高新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每年需聘请中介机构做专项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每三年复审一次,这也就意味着企业要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每三年需要重复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规定的资料,而其中有两项资料需要经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一个是企业每年的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情况,还有一个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做这两项资料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时,需要关注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小贴士

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均可作为中介机构。另外,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易,而高新资格又不是一劳永逸,因此要保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还需要在经营管理上狠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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