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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区分

发布时间:2020-06-16 11:52 来源:中新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编辑:中新天华

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小”,是一回事吗?整这么多词有什么意义呢?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既然叫法不同,自然各有不同的含义。在财税实务工作中,大家更要擦亮眼睛,仔细阅读政策,千万不要“张冠李戴”,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尴尬。

小微企业的划分依据和标准

小微企业是基于统计的口径设定的概念,从国民经济中划分16大类行业,设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数量中的一个或多个指标进行判断,主要目的是为GDP统计提供支持,也为国家制定有关财税优惠政策提供支持。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各行业中小微企业的型标准如下: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划分依据和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是基于企业所得税优惠设定的概念,从国民经济中划分两大类行业,设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个指标进行判定,主要目的是为制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支持。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从事的行业不能是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如果其从事的行业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内,不管规模有多小,也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另外,小型微利企业每年的人员、资产和应纳税所得额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依据和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基于企业增值税设定的概念,根据纳税人的业务类型,依据过去12个月的销售额进行判定,主要目的是为制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支持。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提供“营改增”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一家企业既有原增值税业务,又有“营改增”业务,如果原增值税业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但“营改增”业务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该企业是否可以对“营改增”业务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当然不可以。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企业,只要有一个标准满足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企业就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只要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所有的销售额均应按业务的适用税率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满足特定条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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